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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关于印发《动物医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46  作者:本站编辑   编辑: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文件

西动医院发〔2021〕5号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

关于印发《动物医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1年4月27日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

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西校〔2019〕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等为成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工作。

第二条 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的年级学生综合考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综合考评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2—3人)组成的不少于7人(奇数)的班级学生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级综合考评工作。

第二章 综合考评程序

第四条 综合考评程序

(一)学生自评。由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和自评,向班级提交综合考评加分凭证,填写综合考评登记表。

(二)学生互评。班级学生进行互评,学生综合考评小组统计分数。

(三)辅导员考评。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对学生进行考评。

(四)班级考评结果报班主任初审后,在班级内部公示。

(五)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年级综合考评小组对本年级各班级综合考评资料进行交叉互审,按同年级、同专业将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序,并在年级内部公示。

(六)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班级、年级将综合考评资料汇总存档备查。

第三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综合考评成绩满分120分,包括基础分100分、创新实践能力分2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评成绩=基础分+创新实践能力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包括基本素质考评(满分100分)、学业考评(满分100分)两部分。计算公式为:

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 +学业考评×75%。

(二)创新实践能力分

创新实践能力分包括: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考评,满分100分。

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六条 基本素质考评

(一)基本素质考评内容

基本素质考评是对本科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为: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

(二)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

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辅导员考评30分。

(三)基本素质加分

基本素质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集体活动,由学院认定奖励加分;

2.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学院认定奖励加分;

3.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由学院认定奖励加分;

4.学院认为可加分的其他情形,由学院认定奖励加分。

(四)基本素质扣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0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或行政处分的:学院(校区)通报批评扣5分/次,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次,警告处分扣15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次,记过分扣30分/次,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次。

2.损害学校、学院等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扣5-20分/次,具体扣分值由学院认定。

3.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含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早操、升旗等)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晚归寝,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扣1分/次。

4.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含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早操、升旗等)、无故不归寝或不假离校,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

5.私自校外租房居住,尚未给予纪律处分者,扣10分/次。

6.违反学校规定,在宿舍饲养宠物,尚未给予纪律处分者,扣10分/次。

7.寝室安全检查不合格,扣相关人员2分/次.人。

8.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扣全寝室成员2分/次.人。

9.学院认为可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学业考评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必修课课程学习成绩的评价(不包括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成绩)。补考、重修(含刷分重修)成绩不记入各科成绩总和,以学生该课程原始成绩为准记入各科成绩总和。缓考成绩在当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纳入学业考评,否则不予纳入。学业考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考评成绩=

学业考评成绩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考评,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技能累计不能超过10分,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工作每一项累计不超过30分。具体加分如下:

(一)专业技能

1.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通过英语四级且达英语免修免考分数线加3分;通过英语六级加6分。同一学年内通过四、六级者可同时加分。其他小语种等级证书参照执行。

2.计算机等级证书:通过国家二级3分,通过国家三级6分。

3.获教师资格证书6分;普通话等级证书达二级甲等及以上2分。

4.其他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驾照除外)2分。

各种证书加分只在获证学年内加分(以成绩单或获证日期为准),大学期间同种同级别证书只加一次。

(二)学术科技

指对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学术、数学建模大赛、专业技术竞赛等获奖,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发明专利、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等的考评。

1.学术科技比赛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30

27

24

21

省市级

24

21

18

15

校级

18

15

12

9

学院(校区)级

12

9

6

3

说明:

(1)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初赛获奖情况按校区(学院)级别进行加分,决赛获奖按对应级别进行加分。

(2)如某一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按对应的一、二、三等奖计分;同一集体活动产生的单项个人奖,按集体一等奖的20%计分,可累计。

(3)按排名顺序加分,加分系数:一人完成:系数1;二人合作:排名第一0.6、排名第二0.4;三人合作:依次为0.5、0.3、0.2;四人合作:依次为0.5、0.25、0.15、0.1;五人及以上合作:0.5、0.25、0.15、0.1、0.05(排名第6及以后名次不计分)。排名不分先后项目系数均为0.5。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

2.大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立项资助并结题加分:

级别

主持人

主研人员

(只计项目书前4名)

国家级

20

4

省市级

15

3

校级

10

2

学院(校区)级

5

1

说明:

(1)结题当年加分;

(2)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多次获得加分机会,只计最高分。

3.国家发明专利20分/项,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0分/项。按排名顺序加分,加分系数同学术科技比赛获奖加分系数。

4.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正式发表学术论文T1级30分/篇,T2级25分/篇,A1级20分/篇,A2级15分/篇,B级10分/篇,C级5分/篇,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2分/篇。发表刊物以西南大学发布的认定标准《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为准。按排名顺序加分,加分系数同学术科技比赛获奖加分系数。

5.报刊发表文章加分

国家级报刊20分/篇,省部级报刊10分/篇,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5分/篇,《西南大学校报》2分/篇,《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报》1分/篇。报刊发表文章只计第一作者,《西南大学校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报》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受学院委派参加学术讲座0.5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三)创新创业

指对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等考评。

1.创新创业项目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30

27

24

21

省市级

24

21

18

15

校级

18

15

12

9

学院(校区)级

12

9

6

3

说明:

(1)按排名顺序加分,加分系数同学术科技比赛获奖加分系数。排名不分先后项目系数均为0.5。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资助并结题加分:

级别

主持人

主研人员(只计项目书前4人)

国家级

20

4

省市级

15

3

校级

10

2

学院级/校区级

5

1

说明:

(1)只结题当年加分;

(2)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多次获得加分机会,只计最高分。

(四)文艺活动

指对演出、演讲、辩论、征文、展览、设计等非体育竞赛、非学术科技项目的考评。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参与未获奖

国家级

30

27

24

21

3

省市级

24

21

18

15

2

校级

18

15

12

9

1

学院(校区)级

12

9

6

3

0.5

说明:

1.校级文艺竞赛和活动指由学校团委、学生处、招就处等及以上职能部门主办的文艺活动,院级(校区)是指学院(校区)团委主办的文艺类活动。

2.按排名顺序加分,加分系数同学术科技比赛获奖加分系数。排名不分先后项目系数均为0.5。

3.学院(校区)常规文艺活动、不分名次表演人员,加1分/人·节目;学院(校区)大型活动、不分名次表演人员(含大学生艺术团、彩旗队和仪仗队成员、文艺晚会等),加2分/人·节目。该项最高累计加分10分。

4.受学院(校区)委派参加的非比赛类文艺活动且完成任务的,加0.5分/次,可累计加分5分。

5.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

6.报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后无故未参赛者,在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总分中扣1分/项。

(五)体育活动

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或代表学校、学院(校区)参加的体育活动获得名次,加分如下: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六名

第七、八名

参与未获奖

国家级

30

27

24

21

18

15

3

省市级

24

21

18

15

12

9

2

校级

18

15

12

9

6

3

1

学院(校区)级

12

9

6

3

2

1

0.5

说明:

1.集体项目,个人加分减半。

2.同项目多次得分,计最高分。

3.受学院委派参加的非比赛类体育活动且完成任务的,加0.5分/次,可累计加分5分。

4.报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后无故不参赛者,在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总分中扣1分/项。

(六)社会工作

在学校、学院(校区)、社团、年级、班级、党团组织等担任工作或职务,经考核合格可加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学生社团须在学校、学院(校区)备案批准成立,并接受日常管理,否则不予加分。取得经济报酬的社会工作不加分。

1.校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执行主席:0-15分/学年,部门负责人:0-12分/学年,工作人员:0-6分/学年;

2.学院(校区)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执行主席:0-12分/学年,部门负责人:0-9分/学年,工作人员:0-4分/学年;

3.校区大学生艺术团、校区社团联合会、青年通讯社、铜管乐团负责人:0-10分/学年,下属部门负责人:0-7分/学年,工作人员:0-4分/学年。

4.教学班班长及团支书:0-8分/学年,教学班班团委员:0-4分/学年。

5.学院党务助理、行政助理、教务助理、年级长:0-9分/学年;新生班主任助理0-6分/学年。

6.学生党支部书记助理,国旗班班长、副班长,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0-8分/学年;

7.校区平安校园志愿者服务团、校区心理咨询室、校区新闻中心、宿管会、伙管会、校区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人:0-6分/学年,其下属部门负责人:0-4分/学年。

8.校区国旗班成员按0.5分/次活动(校区或学院级及以上)计分,最高累计加分5分。

9.安全、卫生检查均合格的寝室室长2分/学年。

10.学院(校区)团委学生会主持队、礼仪队、舞蹈队、辩论队、球队负责人0-6分/学年;主持队、礼仪队成员按0.5分/次活动计分,最高累计5分。

11.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完成任务的,队长、副队长、成员分别加2、1、0.5分。如获先进表彰可再加分:国家级,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另加10、8、6分;市级,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另加8、6、4分;校级,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另加6、4、2分;学院(校区)级,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另加4、2、1分。同一小分队同学年获多次表彰的,只计最高分。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6、4、2分。

12.团日活动团支部奖项加分:校级一、二、三等奖,支部成员分别加6、4、2分/人;学院一、二、三等奖,支部成员分别加4、3、2分/人。同时获得校级、学院奖励的,只计最高加分。

13.受学院委派参加的临时性社会工作且完成任务的,加0.5分/次,可累计加分5分。

14.担任社会工作职务满一学年的按全值加分,满一学期、未满两学期的加分减半,未满一学期的不加分;其它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职务,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照执行;同一学年任多个职务的学生,任职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进行;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文中校区级别的活动是指校区团委及学生会主办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种加分均需提供加分凭证(学院认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加分凭证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奖。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表归入学生档案,综合考评成绩是本科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北碚本科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动物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